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全国总警长不适合对涉及在一间基督教堂进行煽动抗议的示威者拿督阿布都拉阿布巴卡作出們何评断,因为後者是其胞兄

马来西亚所有种族和具有宗教信仰的人民,莫不对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驳斥在八打灵再也一间基督教堂前面进行的示威抗议,並不含有煽动性元素的冷漠回应感到震惊不已。

卡立日前对媒体表示:“我们没有看到煽动性元素,因为这不是触及基督教徒的事件,只不过是教堂的位置……我们已经研究过整个事件,它不含煽动性元素和无关基督教徒。”

总警长似乎忽略的事实是,第一,他们坚持认为有关教堂被迫从其教堂外的“十字架”移除下来,以及被要求关闭和搬迁到其他地点。事实上,这是一项对基督教堂丶其标志丶地点,以及它可以自由地实践其完全是关系到宗教的示威抗议行动。

这种极端的要求和行径已直接违反联邦宪法第11条文,即允许人人皆有权利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的自由受到限制或在马来西亚内的指定地点。
在联邦宪法内也没有条文或精神限制,禁上在它们的建筑物上使用宗教图案。

因此,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记者询及有关示威活动是否含煽动性元素,而以“肯定!会,会,会!”来作出回应是绝对正确的。此外,国会议员们议员不得不依靠部长本身针对煽动法令提供答案,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作出更好的“定义”,如果有关法律被打破。

无论如何,即便有关事件是否抵触煽动法令引起争议,在刑事法典第298A(1)条文下,有关行径已属犯罪行为……

(a) 故意/企图造成/伤害他人之宗教感情,引起不和谐丶敌意丶憎恨或恶感;或
(b) 故意/企图防碍/可能损害或对维护宗教理由的和谐或团结。

为什麽总警长即刻就针对上述示威活动在推特留言,而不是最起码先展开调查,毕竟有关的示威活动很可能已经造成“不和谐丶敌意…或憎恨”,以及更可能的是损害到维护宗教理由的和谐或团结呢?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卡立不采取行动的理由是因为“十字架标志是在当地社区的要求下拆下来”,以及“没有煽动性元素”。

如果暴力是一个煽动性的行为但仍周施在是否应该被调查,那麽在煽动法令下,为何会有多达150人被逮捕或被称为“协助”进行调查,尽管事实上却完全没有涉及暴力行径?以漫画家祖纳为例,当他的漫画在过去10年并没有一幅造成任何人流下一滴血,却竟然面对多达9项煽动法令的控状呢?

相反的,我们的总警长所做的,仿佛是通过种族和宗教极端份子合理地使用权谋丶恐吓及威胁来欺负少数陷入恐惧和屈服。事实上,有关教堂愿意把十字架拿下来,并不意味着它们的权利受到侵害。

总警长其实是在甚至没有开始进行任何正式调查的情况下,就驳斥这项示威抗议行动案件,这让人质疑总警长的公正性和判断,特别是带领展开这项行动的其中一名示威者,就是总警长的胞兄阿都拉阿布巴卡。

因此,我们呼呼吁总警长回避自己去进一步参与评论和调查这起案件。相反的,这起案件应该交由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诺拉昔接手,并且直接向内政部长报告。

最起码,一旦总警长驳斥有关的示威抗议指控成为无情的效率,以及在证明其胞兄的行动是为了阻止任何警方调查此案件时,我们将不会陷入一个可耻的情况。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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