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报》:
(莎阿南5日訊)高庭今日以“沒有上訴理由”,撤銷總檢察署就早前21名被控參與紀念淨選盟1週年非法集會,遭靈市地庭裁決表罪不成立案的上訴。
高庭法官張秀琴(譯音)今午在不到1分鐘內,作出上述裁決,並指法庭決定撤銷控方的上訴。
在場的19名被告聞判后先是錯愕,過后再高興拍手歡呼;較早前,法官諭令這21名被告必須出庭聆聽判決,但是今日卻在2名被告缺席下,迅速宣判。
第27條文不存在
今天出席聆審的包括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雪州前行政議員劉天球、行動黨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蓮花苑州議員張菲倩等。
被告代表律師之一哥賓星指出,總檢察署有權針對此裁決向上訴庭上訴,不過身為一名國會議員,他會要求總檢察署認真考慮,是否會繼續上訴。
“我們現在有兩個裁決,一個是在八打靈再也地庭裁決,和今天高庭的裁決,這兩個裁決都肯定是無罪釋放的,所以我們希望總檢察署不要再上訴,讓這案件到此結束。”
此外,另一名被告代表律師弗朗西斯亦希望總檢察署停止上訴,因為警察法令第27條文早已經不存在。
“我們覺得總檢察署根本沒必要再繼續上訴,而且對于它就地庭的裁決而向高庭上訴的舉動,令我們感到很驚訝。”
新聞背景
不滿裁決總檢察署上訴
八打靈再也地庭於2012年9月18日裁決,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等21人,在2008年參與紀念淨選盟1週年集會案表罪不成立,21人當庭獲釋。
對此,總檢察署不滿裁決,而入稟莎阿南高庭提出上訴,此案在2013年8月19日首日開庭聆審,卻面對文件不足及影片可信度遭到質疑,而再度展延至同年的11月14日續審。
被控21人除了潘儉偉外,還包括員劉天球、劉永山、張菲倩、一名天主教會的神父保羅利諾、社運分子黃文強等。
21人被控於2008年11月9日在八打靈市議會公園,參與紀念淨選盟1週年紀念集會時,被警方逮捕,並援引警察法令第27(5)(a)條文和第24(4)條文下被提控,罪名是參與非法集會及違抗警方疏散命令,一旦罪成,必須面對2000令吉至1萬令吉的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1年。
此案在2009年1月23日開審,而控方共傳召21名證人出庭供證。
2014年6月5日星期四
淨選盟1週年集會者無罪 高庭駁回總檢察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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