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4日訊)高庭擇訂於6月20日聆審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要求撤銷《馬來西亞前鋒報》等兩造對他提出的“反起訴”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聶哈斯末於今日開始聆聽雙方的口頭陳詞,並諭令雙方代表律師針對上述申請提呈更深入的論點與案例。
潘儉偉的代表律師西華古瑪披露,《馬來西亞前鋒報》是在其當事人入稟訴訟後,針對其當事人在面子書的貼文提出“反起訴”,不過,他認為,“反起訴”所涉及的課題與其當事人起訴該報章的課題並沒有任何關聯,所以要求高庭撤銷有關“反起訴”。
潘儉偉是於去年12月9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馬)有限公司及該報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指內長發表誹謗言論
他在訴訟中聲稱,阿末扎希於2011年3月18日在一篇題為“東尼(潘儉偉)曾在新加坡被逮捕”的文章內,發表了對他構成誹謗的言論,而《馬來西亞前鋒報》在沒有經過任何查證的情況下,刊登有關文章。
潘儉偉宣稱,《馬來西亞前鋒報》的文章內容指他因犯罪被控上新加坡法庭,以致喪失在當地出任國會議員的資格,不過,後來卻通過走後門的方式獲釋。
潘儉偉指出,有關文章影射他是一個擁有前科的犯罪者、涉及刑事罪、因犯罪被新加坡當局提控及逮捕、與新加坡政府擁有不當的關係、有意成為新加坡國會議員,是一名對大馬不忠心及不愛國的人。
內長反駁指民眾有知情權
不過,阿末扎希在答辯書中反駁說,他只是履行一個部長的職責,要求潘儉偉針對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邦莫達指控潘儉偉曾在新加坡被逮捕的聲明作出解釋,所以不足以構成誹謗。
他說,身為內政部長,他有責任告訴民眾事情的真相,因為潘儉偉是一名國會議員,整起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對國會所挑起的課題有絕對的知情權。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前鋒報》於1月22日入稟答辯書反駁說,該報在刊登有關報道前已採取了一切合理的行動,包括在刊登前採納潘儉偉的回應,並作出平衡的報道。
(星洲日報)
2014年6月5日星期四
潘儉偉訴《前鋒報》案‧撤銷反起訴申請20日聆審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