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贫富收入悬殊 落实消费税不合时宜

转载自《南洋商报》:

(吉隆坡3日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说他并不反对落实消费税,惟目前人民收入差距太大,因此并非落实消费税的好时机。

他举例,一名月入1000令吉的低收入群,每月必须花光所有薪水,因此支付的6%消费税是60令吉。

“月入2万的高收入者每月开销为1万令吉,他支付的消费税则是600令吉,惟这600令吉仅占了其薪水的3%。”

潘俭伟补充,目前仅有15%打工族缴税,事实上,逃税案例仅占小部分,人民无法缴税是因为薪水太低了。

高收入者少缴税

“此外,落实消费税后,个人所得税将会降低,意味着高收入者所缴交的税务减少了,而原本不符合缴税资格的低收入者,却必须缴交消费税。”

潘俭伟在国会下议院辩论消费税法案时说,政府一直灌输人民6%消费税比现有的10%销售及服务税低,是在混淆人民。

他解释,目前的销售及服务税是在生产阶段征收,消费税则是在最终售卖阶段征收。

“以汽水为例,工厂阶段10令吉的汽水现在必须缴交10%销售及服务税即1令吉,到了最后售卖阶段,商家可能以20令吉出售,而6%的消费税即是1令吉20仙,所缴交的税务比10%的销售及服务税高。”

潘俭伟不否认,商家可以索回制造阶段所缴交的消费税,但是,又有多少商家会依据真实的成本售卖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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