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雪蘭莪‧沙亞南11日訊)淨選盟黃潮日一週年燭光會21人被捕後判無罪的上訴案,將於6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在沙亞南高庭宣判結果。
此案法官鍾秀琴(譯音)說,屆時,涉案的21人包括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雪州前行政議員劉天球、甘榜登姑區州議員劉永山及蓮花苑區州議員張菲倩等,全部都得準時出庭,聽取判決。
據瞭解,21人因參與2008年淨選盟黃潮日一週年燭光會而被控,但之後被判表罪不成而獲釋。總檢察署對此提出上訴,此案今天邁入續審第三天。
主控官萊拉瓦迪副檢察司一如往常,大力舉證支持控方早前的所有論點,希望能推翻八打靈地庭法官於2012年9月18日的裁決,盼高庭法官將21人定罪。
法庭今日又再重播燭光會錄影短片,萊拉瓦迪一再強調當晚出席靈市市議會公民禮堂和阿馬廣場(Amcorp Mall)的集會者屬同一批人,是“持續性”發展的集會,因此已構成非法集會。對此,控辯雙方周旋良久。
21人的辯護律師包括哥賓星、諾阿茲林、斯里甘比拉及拉米斯則挑起控狀與錄影證據時間不符等的疑點。
在聽取雙方的陳詞後,法官鍾秀琴擇定此案於6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宣判。
靈地庭判21人無罪
據瞭解,八打靈地庭法官於2012年9月18日,裁決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等21人,參與2008年淨選盟黃潮日一週年燭光會的案件表罪不成立,21人全數當庭獲釋。
被控的21人除了潘儉偉,還有雪州前行政議員劉天球、行動黨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蓮花苑區州議員張菲倩、社運分子黃文強、律師阿索甘迪及一名天主教會的神父保羅利諾等。
他們分別面對2項指控,即參與非法集會和違抗警方指令,拒絕解散集會,因而抵觸警察法令第27(5)(a)條文及第27(8)條文。
(星洲日報)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黃潮日燭光會21人無罪案‧上訴結果6月5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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