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

揭露:港務局將為KDSB還3億稅務!

轉載自《中國報

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揭露,內陸稅收局5天前發信指示巴生港務局,代KDSB攤還3億2837萬令吉累積拖欠所得稅。

他說,政府已發放36億8000萬令吉債券,籌集資金及推動自貿區工程,港務局以分期付款方式攤還債券給KDSB,今年6月、7月須支付7億7258萬令吉。

他擔憂,港務局屆時可能須掏出10億5098萬令吉,為KDSB攤還欠稅及支付債券。

他指出,稅收局在誌期本月24日的公函內,援引1967年內陸稅收局法令吉第68(1)條文,指示港務局暫緩支付3億5000萬令吉債券給KDSB,並援引同一法令第67(4)條文,指示港務局代付KDSB拖欠稅額。

潘儉偉說,暫緩繳付的款額分別是將在后日(30日)到期的2億3000萬令吉及下月到期的1億2000萬令吉。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這么指出。他也出示該局發給港務局及KDSB,有關欠稅及指示還稅方式的信件。

潘儉偉認為,港務局應拒絕代為還稅,因這將等于為KDSB公司收拾爛攤子,令后者不須履行本身義務,它應任由稅收局直接起訴KDSB。

吁財政部勿包庇KDSB


潘儉偉說,港務局若替KDSB公司支付累積拖欠的3億2837萬令吉所得稅,稅收局最不須起訴KDSB最大股東拿督斯里張慶信。

“財政部履行由前交長丹斯里陳廣才簽下的保障信,也令陳廣才無須面對可能發生的刑事失信起訴案。”

他認為,財政部應交由總檢察署釐清相關法律立場,勿再一昧包庇KDSB公司。

他指出,總檢察署曾認為,政府應履行前交長簽下的保證信。

他促請財政部三思而后行,勿包庇犯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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