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我太感動了

刊登于2010年6月7日《东方日报》:

昨天,當我聽到丹斯里陳志遠宣佈把他所賺到的5億2500萬令吉都捐給慈善,我特別感動。


政府上個月把賭球執照頒發給陳志遠的私人公司。過後陳志遠把他擁有的70%股權直接賣了給成功集團,一家由他領導的上市公司。這個交易就帶了給陳志遠那5億2500萬令吉。

原本我以為,他會把他所賺到的錢都給自己的家人及朋友們一起享受榮華富貴。但是讀了陳志遠的宣言過後,我有點內疚。原來誤會了他的好意。我看,就算我們這些無理取鬧的反對黨議員沒出聲批評以上的交易,陳志遠也一定是已作好準備把這筆錢捐給慈善。他只是等恰當的時候宣佈而已。

雖然陳志遠所指的慈善是他本身所成立的「更好的馬來西亞基金會」而不是其他慈善團體,我們也不應該太計較,反正有捐好過沒有捐,對不對?誰最後控制這個基金,誰委任所有董事成員,誰決定基金撥款,也是小問題。

更何況,我們聽了陳志遠的解釋過後,也可以理解為何首相兼財政部長那麼樂意的把這唯一的賭球執照辦法給陳志遠的私人公司。如果納吉直接把執照頒給成功集團而不是通過陳志遠,成功集團或許不會那麼樂意的把5億令吉捐款給慈善。

而且,如果納吉把這份執照公開招標的話,雖然政府能夠得到更多稅收(至少20億令吉),納吉或許覺得,按現在的政府開銷及撥款制度,這些錢也是會被浪費掉。為了減低政府官員貪污及濫權的機會,納吉很英明的決定把「以民為本」的責任也完全外包給陳志遠了。

通過這一個事件,我們也現在可以理解納吉一直在新經濟模式所強調的「政府不知道最好」的原則。既然政府不懂得處理,我們就把重任交給國陣的「友好」公司吧。

當然,我們也可以接受陳志遠兒子──陳永欽得到剩下的30%股權。我們不可能要求陳家把所有賺到的錢都捐出來做慈善。雖然這賭球生意還沒正式營業與操作。

為了「更好的馬來西亞」,陳志遠太雍容大度了,我真的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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