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消費稅是救星或惡夢‧朝野看法兩極化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朝野國會議員對消費稅制度持有兩極化的看法,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認為,目前大馬沒有實行消費稅的必要;不過,馬華拉美士國會議員蔡智勇則認為消費稅落實勢在必行。

潘儉偉說,民聯並非永遠拒絕落實消費稅,但他們反對在這時候實行消費稅。

潘儉偉:須修改整體購物制度


他認為,當今政府必須修改整體的購物制度、重組所有不公平的特許權及達到高收入社會水平的情況下,才適合落實消費稅。

也是民聯反消費稅監督行動小組成員的潘儉偉週三(3月3日)晚上在由雪華青主辦的“消費稅!政府的救星?人民的惡夢?”講座會上說,財政部早前公佈一項針對消費稅和銷售及服務稅比較的研究報告中稱,實施消費稅後,低收入族群、中收入群和高收入族群,分別可節省14令吉、106令吉及337令吉,但他質疑有關數據如何計算得來。

他表示,儘管政府估計實施消費稅可為政府帶來額外10億令吉的稅收,但據他瞭解,若實施消費稅,政府或要承擔大約30億令吉作為設立“消費稅委員會”來處理消費稅的管理開銷及商家們高達20億令吉的退稅款額。

潘俭伟提出,以我国目前的社会收入状况,不适宜实施属于累退税(regressive tax ) 的消费税, 来取代累进税
(progressive tax)的所得税税制。这是因为在累退税税制下,收入越低的人必须承担更大比率的税务,而现有的累进税税制则完全相反。

他举例:若一人的月薪是RM1000,每月开销达RM900,则4% 的消费税等于RM36,占其收入的3.6% ;而月入RM2 万的高收入人士,若月开销是RM1 万,就必须缴交RM400 的消费税,只占其收入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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