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

美国及香港皆没实行消费税 协助晋身发达国家说法荒谬

转载自《当今大马》:

大马要晋身发达国家,就必须跟随世界潮流,征收消费税(GST)?在野党领袖和学者昨晚都异口同声,驳斥政府声称消费税势在必行的论调,强调新税制和经济发展是没有直接的关联。

他们也认为,政府其实只需要实行公开招标和铲除贪污,就能够达到财政平衡,无需通过征收消费税来增加国家收入。

美国反抽税,香港经济高效

目前在外国大学本地分校商学院任教的苏巴马廉(P Subramaniam)就点出,消费税之所以会盛行,并且在全世界143个国家推行,主要是因为政府需要更多国家收入来承担公共开销。

他反驳说,全世界并非所有发达经济体都有实行消费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香港和美国。

他随后受询时也解释,美国是一个执着于自由市场意识形态的社会,非常反对政府抽税,因此无法实行消费税。

“结果,美国拥有较少的社会服务,这里的穷人会比加拿大、法国等国家的穷人更辛苦,相反富人却活得更好。”

至于香港,由于其经济非常有效,因此就算只是征收低税率,政府也可以容易获得庞大的收入,所以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新税制只是有效向人民抽税

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也炮轰,政府声称实行新税制是旨在改善经济效率,协助我国成为发达国家的说法是非常荒谬。

“要成为发达国家,就应该是确保人民的收入好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高。我们不是实行消费税,就变成发达国家。”

他表示,新税制只会协助政府更有效向人民抽税。相反,若要提升经济效率和竞争力,政府其实应该致力于提升生产量。

“政府要提升税收,最合理的方式其实应该是提升工人的能力和生产力。”

政府廉洁就能省下400亿

潘俭伟认为,政府其实有很多方式来获得额外收入和减少浪费,比如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以及公开拍卖汽车入口准证。

“一张入口准证就值4万令吉。政府每年总共发出6万张入口准证,只要是公开拍卖,政府就可以净赚24亿令吉,比征收消费税10亿令吉额外收入还多。”

违反社会正义原则

曾经担任行动党秘书长经济顾问的潘俭伟分析,消费税是“累退税”(regressive tax),意味收入越低的人必须承担更多的税务。相反,现有的收得税是“累进税”(progressive tax),收入越高的人就必须更多的税务。

“假设一个人的薪水是1000令吉,那么花在食物、汽油、孩子学费后,你可能只剩下50令吉或100令吉,甚至会花完。因此,你所花费的90%收入会被征收4%的税务。”

“不过,如果是收入高达2万令吉的富有者,就算他们花在酒店和美食后,也可能剩下8000或9000令吉。只有50%的收入会征税,不过他们收在银行的另外50%却不受影响。”

他表示,新税制明显已经违反社会正义的原则,因为政府原本应该向富人抽更多税,来协助穷人。

他指出,就算政府减少所得税,原本无需缴税的中低收入阶层也不会受惠,反而必须承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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