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当今大马》:
傍晚7点02分更新
行动党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在面子书评论“一号大马官员 ”课题,今日遭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传召问话,且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接受调查。
他是首位因点名纳吉为“一号官”而遭政府传召问话的政治人物。
今午3点45分左右,潘俭伟在律师兼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陪同下,抵达布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总部,即疾步上楼录取口供。
录取口供一句时后,潘俭伟下楼动身离开,受访时透露,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接获至少5宗报案,投诉他在7月21日在面子书上传的两个帖子。
他直言不讳承认,上述帖子由他撰写,且是他上载。
“(我)不会(撤除以上两个帖子)。我没必要撤走它们。”
促确认帖子内容真伪
潘俭伟也是雪州行动党主席兼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他指出,虽有人举报其帖子,但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无需大费周章,传召他来问话。
“你必须先确定它(帖子内容)是否属实……若是真的,则无需传召我。我所说的,全是基于美国司法部文件。”
在旁的哥宾星补充,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会再度传召潘俭伟,以协助调查。
点名纳吉为“一号官”
7月20日(周三),美国司法部发起“充公行动”,没收10亿美元从一马公司挪用的资产,并在诉状中提及“一号大马官员”36次。翌日(周四),潘俭伟即在面子书上载两个帖子,点名纳吉为“一号大马官员”。
第一个写道,“纳吉,美国司法部刚指控你窃取马来西亚数以数亿令吉公帑。你准备去哪里躲藏?不能再和(美国)奥巴马打高尔夫了?”
第二个帖子则说,“‘一号大马’官员百分之百就是首相纳吉。一号大马官员从一马公司贷款中,窃取数以十亿计令吉。你否认?告我吧。”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阐明,以恼人的、滥用或威胁他人的意图来“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属犯罪行为。
美国司法部公布的充公诉状中,不但提及“一号大马官员”36次,而且还指称他窃取一马公司高达7亿3100万美元,中饱私囊。
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指责一号官纳吉偷钱挨查 惟潘俭伟拒撤下面书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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