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卫生部长确认一个马来西亚牛奶证实含有大肠杆菌一事,证实我们对一个马来西亚食品的疑虑其来有自

转载自《民主行动党》:

过去数天以来的事情发展,包括卫生部与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及我的对话,都证明了一个马来西亚食品安全的确存在严重问题。

昨天,卫生部长廖中莱终于承认,一个马来西亚鲜奶含有大肠杆菌。但是,他却试图以其他13件商品为标签问题而非食品安全问题被迫撤架,转移众人视线,这些商品包括我们一一指出无法达标或符合《1985年食品管制法》的鲜奶、雪糕、淡奶、加糖奶精、酥油、果酱、蚝油、罐头沙丁鱼及咖哩鸡。

根据《星报》报导,他说,“这些商品是因为不符《食品管制法》如标签不完整而被迫撤架,他强调,此举非关食品安全问题。”事实上,更令人吃惊的是,《星报》甚至绝口不提发现大肠杆菌一事。

大肠杆菌造成的肠胃中毒现象,除了可导致常见的腹泻之外,最遭甚至出现过死亡案例。

但是,部长非但没有严厉警告,或者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有期徒刑不超过十年,或两者兼施”,严惩提供有害食品的供应商,反而对揭发一个马来西亚商品丑闻的我大呼小叫。

部长必须意识到,确保在商店里售卖的食品符合安全与品质标准是他的责任,而非国会在野党议员的责任。可是,这些商品过去整整六个月得以在商店里售卖的事实证明,部长怠忽职守,因为这些可都是盖上首相、政府大力推介的“一个马来西亚”商标的产品。

假设不是民联国会议员以及大众的压力,政府根本不会采取行动,因此,廖中莱绝对不能试图淡化整起事件,或是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来。

同时,我们也呼吁部长在所有主流报章上刊登公告,吁请所有曾经在一个马来西亚商店购买以上商品的消费者办理退货,全额奉还。假设部长不打算采取行动对付供应商,那麽,他最低限度也该为平凡老百姓做好这件事情。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于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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