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

自家門前失火

刊登于2009年9月14日《东方日报》:

檳州馬華署理主席翁協文代表馬華向檳首席部長林冠英發出律師信,以起訴他抨擊馬華是「要紅包」(Mahu Cari Angpow)的政黨。他們也同時將發動全國基層「挺黨與聲討林冠英大會」,以維護馬華「尊嚴」。

我參與政界不算太久,只有兩年。然而,一路以來我可是對歐洲與本地的政治有不少的認識。所以我可瞭解什麼叫「政治幽默」,就是說政治人物使用笑話和幽默來取笑對方,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政治行為,也是觀眾喜愛的。

因此,馬華這樣的動作不只是追究一件小事,還把馬華「Mahu Cari Angpow」的印象刻在民眾的腦內。因此吃虧的可不是行動黨,而是馬華自己。

翁協文說馬華已經「忍無可忍,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老兄,行動黨是出名天天把馬華與國陣的失敗及醜聞拿出來罵的,還不停地「唱」過國陣政府的貪污腐敗,難道這些馬華就能忍受、就能接受?但是當我們取笑馬華的「MCA」縮寫時,馬華就「忍無可忍」?會不會把事件看得太嚴重了?

其實,如果沒有得到群眾共鳴的話,就算林冠英天天提出課題,也沒有人會感興趣。所以問題不在林冠英有否誤導民眾。

就好像檳州馬華婦女組批評行動黨(DAP)為「Dapat An Pow」,行動黨可沒有馬華那麼認真,只把這當成政治笑話。就算我們把幽默放一邊,DAP的「Dapat Ang Pow」是否能夠達到民眾的共鳴呢?


檳州馬華婦女組主席陳清涼還說:「馬華曾參與爭取國家獨立,如今林冠英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及從政權,都拜馬華所賜」。

那麼就因為50多年前,當時的馬華的確作出一些好事,那就表示我們大馬人民代代欠馬華一輩子嗎?

更好笑的是,她說林冠英不應該在一個非政府組織的節目說那種話,因為馬華沒有同樣的機會與平台來反駁。

陳清涼如果是住在馬來西亞的話,他應該知道作為多年反對黨的議員,在馬華及國陣控制的主流媒體裏,才真正是無空間反駁的。

馬華不停地在炒這件無聊事,顯示出他們對國家大事的無關性。到最後,故勿論「Mahu Cari Angpow」或「Dapat Ang Pow」,檳州甚至全馬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會分辦誰在講真話,誰又在說騙話,實在不需要政黨浪費時間,互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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