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新社》日前的报道,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认为伊党背叛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民主行动党的林吉祥连同民联领袖,在2011年9月签署了一份对于落实伊刑法“异中求同”(agree to disagree)的声明。
令人失望的是,哈迪阿旺还接着辩称,这意味着该联合声明“接受吉兰丹州政府有权利落实伊刑法”,而他们只是给予民主行动党不同意的空间。
不幸的是,上述说法突显了哈迪阿旺正在恶意地扭曲自己所说的话,以辩驳吉兰丹州伊斯兰党已对这个联盟背叛长达7年的事实。
民主行动坚決不同意实行伊刑法,清楚地标示了它不是民联的政策。这种共识已经由来自不只是民主行动党,也包括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的各级领袖一再重复声明。以伊党总秘书拿督慕斯达法阿里为例,在2011年1月的丁能州议席补选期间,慕斯达法就曾经告诉媒体和选民,伊刑法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策和纲领。
在2011年发出的联合声明所同意的是,承认吉兰丹在1993年通过的回教刑事法典,都是在民联成立前通过的法律,哈迪阿旺通过声称这样的认同就是支持吉兰丹的政策显然是虚伪的。
当民联盟党“异中求同”时,意味着这并非联盟的政策。因此,任何试图实行联盟之间强烈反对的任何政策,就是一种违反和背叛联盟的做法。
事实上,吉兰丹州伊斯兰党背叛的不仅是民联,而是所有在上届大选为他们投下一票的大马人民 。伊斯兰党领袖已经三番四次地向国家保证,虽然伊刑法仍是该党的政治目标,但它并非需要优先实行的政策。在2011年,慕斯达化曾向马来西亚人民保证“即便伊斯兰党在国会赢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且拥有绝对的权力,伊斯兰党要做的第一件事将不会是实行伊刑法。”
可笑的是,伊党竟然试图以要落实地方议会选举这个理由,把民主行动党和林吉祥描绘成也都是“背叛”民联。哈迪阿旺应该阅读民联的共同政策和纲领,它清楚地说明了民联将“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事实上,伊党对于地方政府选举不合逻辑和虚弱的抗议,应该被视为这是他们对联盟共识的另外一项冒犯。
讽刺的是,把自己描绘成作为一位虔诚宗教领袖的哈迪阿旺,如今却沉溺于这种公然的不诚实和欺骗。哈迪阿旺的背信弃义行为,只会造成的结果是只要他继续担任伊党主席,伊党不能获得民联和大马人民的信任。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不明白“互相尊重”和“异中求同”的概念;更糟的是,哈迪阿旺甚至不明白何谓联盟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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