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缄默接近一周後,大马皇家警察终於针对一封匿名信指当局操弄大马罪案统计数据的指控,作出冗长的答案以提供一个所谓明亮的画面。
根据有关匿名信,当局把指数罪案有条不絮地转换为“非指数”罪案。这些“非指数”罪案却没有列入由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效率组提呈作为官方统计数据的一部分。
根据报道,指数罪案被定义为犯罪,它必须有足够的规律和具有足够的意义,才能作为犯罪的指数。同时,“非指数罪案”则是指性质零星,以及不会如此频密发生的案件,所以不必要列入罪案统计数据。
以劫案为例,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和第397条文(帮派抢劫)下被列为指数罪案。这项罪行将在刑事法典第382条文(盗窃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制备)下被重新分类为非指数。一向以来,刑事法典第382 条文是一个非指数罪案,因此将不会反映在犯罪统计数据上。
大马皇家警察从上述的关键指控为自己辩驳,并宣称即使在考虑了非指数罪案,“整体罪案(指数+非指数)事实上在2010年丶2011年和2012年(迄今为止)已下降。”大马皇家警察宣称罪案的总指数和非指数,在2010年丶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别下降7%丶9%和5.3%。因此,大马皇家警察的结论是有关指控是错误的。
事实正好相反,因为大马皇家警察这种过於简单化和误导性的答复,其实已暴露了罪案数据确实已被广泛操弄的可能性。
政府其实已吹嘘它分别在2010年丶2011年和2012年,把罪案指数成功降低15.4%丶11.1%和10.1%,这是在国家关键成效领域(NKRA)推行後的显著成就。事实上,在考虑到非指数罪案後,打击罪案的表现显著下降,对罪案数据被操弄提供了强而有力的证据。
根据大马皇家警察提供的数据,“指数罪案”在同期,从2007年的20万9千572宗下降至2011年的15万7千891宗或24.7%;然而,“非指数罪案”刚好相反,在同一个时间从4万2千752宗上升至7万2千106宗或增幅高达68.7%。(见附图1)
此外,根据大马皇家警察的数据,更明显的事实是“非指数罪案”的罪案总数比例,从2007年以来是逐年增加。根据记录,其总罪案数目是从2007年增至2008年的21.9%至2009年的22.8%至2010年的29.8%,以及2011年的31.4%。(见附图2)
可以看到,“指数罪案”大幅下降对比“非指数罪案”暴增这两者之间明确的不连贯,强烈地凸显了罪案数据被操弄,以及验证了有关匿名信指大马皇家警察正有系统地重新归类“指数罪案”至“非指数罪案”案例的指控。
如果确实没有如大马皇家警察所辩称的罪案数据没被操弄,他们又如何解释“指数罪案”和“非指数罪案”之间令人震惊的分歧趋势?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国内的罪案情况如当局所吹嘘般地获得改善,那麽,“指数罪案”和“非指数罪案”都应该是呈现下降的趋势。
根据大马皇家警察的数据,倘若指数和非指数罪案的案例总数在过去2至3年已确实下降,这显示有关数据已有系统地被操弄,而在纳吉政府下更存在膨胀了的吹嘘成就行径。以政府转型计划2011年的年度报告为例,就吹牛说街头罪案下降了“让人惊叹”的高达39.7%。
如果当局操弄罪案数据属实,那麽难以保证大马皇家警察或有关当局,是否有步骤地采取其他措施进一步减少罪案指数的数据,以便能够实现首相纳吉的国家关键成效领域计划下所预期的结果。
因此,政府提呈的数据已完全丧失其公信力,而且它清楚地解释了即便有关当局在它打击罪案方面是如何自吹自擂,可是,这已不能让普罗大众转化为具有更大的安全感。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大马皇家警察针对罪案数据作出的澄清暴露了当局操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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