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必须声明由政府所引述的犯罪统计数据,是否已被“审计”丶“验证”和“确认”

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在其年度报告和公共的演示文稿中,反复强调它所引述的所数据和统计讯息,已经由一个独立的外聘审计师“审计”丶“验证”和“确认”,并强调所提出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根据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公布的2011年政府转型计划年度报告,“马来西亚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在2010年初受聘和接着在2011年……在确证用来鉴定国家关键绩效指标(NKPIs)选定报告的信息和数剧输入,都同意参与各内阁部门丶各机构或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各自的国家关键绩效指标计算公式,也由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订明的指导方针和规定来核实。

有关报告接着宣称“有关的稽查报告或更精确地由普华永道进行了商定审查业务(AUP)的工作,国家关键绩效指标的数据已经被验证和确认”。因此,当有一名前警官指控有关的犯罪统计数据已受到系统化地操弄,为了呈现出警方在降低国内的犯罪率方面取得非凡成就,让人感到非常震惊。

政府转型计划2011年度报告吹嘘,街头罪案“让人惊叹”地下降了高达39.7%,而整体的罪案指数也下跌了非常值得称赞的11.1%。

根据这位匿名警官书写的信函,当局把指数罪案有条不絮地转换为“非指数”罪案。这些“非指数”罪案却没有列入由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效率组提呈作为官方统计数据。

根据报道,指数罪案被定义为犯罪,它必须有足够的规律和具有足够的意义,才能作为犯罪的指数。同时,“非指数罪案”则是指性质零星,以及不会如此频密发生的案件,所以不必要列入罪案统计数据。

有关警官的来函对於罪案数据如何被操弄,作出非常详细和具体的列举:

●劫案在刑事法典下被列为指数罪案。这项罪行将在刑事法典第382条文下被重新分类为非指数。一向以来,刑事法典第382 条文是一个非指数罪案,因此将不会反映在犯罪统计数据上。

●暴窃在刑事法典第457条文下被列为指数罪案。这项罪行在刑事法典第452或453条文下文被重新分类为非指数。一向以来,刑事法典第452或453条文是非指数罪案,因此将不会反映在犯罪统计数据上。

●对别人造成伤害在第324和326条文下是指数罪案。这些罪行将在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下被重新分类。一向以来,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是一个非指数罪案,因此将不会反映在犯罪统计数据上。

因此,如果上述指控属实,再加上有关信件曝光了近一周以来,大马皇家警察丶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丶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和首相纳吉,都完全没有作出任何否认,马来西亚人民无法不得出由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公布深具吸引力的犯罪统计数据的成就,完全就是一个骗局的结论。

我们还希望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或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普华永道能够确认後者已确实验证了由大马皇家警察提呈的犯罪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以确保官方犯罪指数没有被操弄。

如果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或普华永道,没有在这些数据上尽责地完成调查,那麽,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就是在未经国际审计事务所““审计”丶“验证”和“确认”的情况下,发布了不准确的数据和夸大了政府在打击罪案方面的成就而犯下罪行。

首相署表现及履行单位犯下这种罪案失实陈述与数据欺诈,特别是掩饰马来西亚罪案发生率的行径,将是最大的讽刺。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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