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星期一

08年萬人大集會‧“警官4發解散令”‧證人無法確定所有人聽到

转载自《星洲日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4日訊)八打靈再也警區前副主任阿都拉薩指出,他很肯定淨選盟(BERSIH)在2008年10月9日舉行萬人週年紀念大集會當時,在場的集會者可聽到時任靈市警區代主任莫哈末蘇古警監,在約20公尺以外的地方,以大聲公發出解散指令。

不過他坦承,即使警方錄影師與非法集會參與者,同在靈市市政廳對面的廣場上,他也無法確定前者能否把解散指令錄進去。

目前已是沙登警區主任的阿都拉薩警監也表示,無法確認當晚在現場是否有警方的錄影師及攝影師。

阿都拉薩(49歲)是淨選盟(BERSIH)萬人週年紀念大集會21人被控案件的證人,他今日告訴靈市地庭,蘇古當時以馬來語參雜英語,告訴集會者這是不獲警方發出准證的非法集會,並指令所有人解散;前後說了4次。

被告代表律師法蘭斯彼惹拉問證人,是否所有人都可聽到解散指令時,阿都拉薩指出,他無法回答此問題,應該問其他在場者。

較早時,主控官萊拉華蒂也詢問證人,如何確定在阿馬購物廣場前與靈市市政廳對面廣場上的集會者是同一班人,阿都拉薩表示,他認得其朋友,即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還有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阿索甘地亞,3人都在上述兩個地方出現。

要求認人只認出劉永山

不過,當主控官要求他現場認人時,他望向被告欄數次後,只認出劉永山一人。

21名被告被控於2008年10月9日,晚上9時50分至10時10分之間,在靈市市議會對面廣場上,參與淨選盟萬人週年紀念大集會,以及拒絕聽從莫哈末蘇古警監要求撤離集會的指令。

他們分別抵觸警察法令第27(5)(a)條文及第27(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罰款不少過2千令吉或不超過1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1年。

被告包括3名民主行動黨國州議員,即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班達馬蘭區州議員劉天球、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還有靈市市議員張菲倩及神父波利諾米蘭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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