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 潘俭伟2-11-2017(星期四)于吉隆坡发表文告。
如果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是如此严正看待一马公司(1MDB)丑闻,为什麽他需要花这麽长的时间才去“指示”警方持续他们的调查呢?
在保持数个月的缄默和毫无行动後,阿班迪在两天前突然指出,调查一马公司的工作仍在进行中。
阿班迪表示,随着“在某些方面缺乏证据”,因此对一马公司进一步展开调查是有必要的。
阿班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调查报告呈给我们,我们阅读後发现缺乏证据。所以,我们指示有关队伍应该在某些方面进行调查(向警方)……大约有20至25%的调查报告需要审查。”
如果阿班迪确实需要更多证据,为何他拒绝来自瑞土总检察署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呢?事实上,为什麽阿班迪不向美国司法部寻求协助,以便获取相关人士从一马公司资金中挪用数百亿令吉的更多信息?
相反的,在今年6月,阿班迪选择驳回美国司法部提出的证据,并指控他们含有“政治动机”。我们要询问总察长的问题是,他在得出美国司法部含有“政治动机”的结论以前,是否有先针对那些指控进行调查呢?
同样的,警方在这个可耻的“传递包裹游戏”(game of passing the parcel)中是同谋。在今年9月,新任总警长拿督斯里弗兹宣布,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除非获得公账会或内阁的指示,否则不会重新开档。新任总警长竟是如此懦弱,如果没有获得其“政治主子”亮起绿灯,他就不会针对罪案展开调查吗?
总检察亦然,他也只是在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扎丽娜于10月30日,在国会回答说他们仍然进行调查工作,才确认调查一马公司持续进行。
鉴于他们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马来西亚的有关当局似乎认为一马公司课题是一个大笑话。从开始调查和结束,以及获得不同的部门重新开档,惟似乎并没有人可以对事实作出任何坚定的结论。
在国会,有关一马公司的问题都驳回,理由是有关事项被带上法庭或正在调查中,惟哪些是他们被拒绝的法庭事项或调查却从未被揭露。
宪法赋予我们的所有机构维护人民的利益以免受侵害的权利,但诸如那些窃取了一马公司数十亿令吉的人,却受到国阵最高领导层的妥协,这一点是再清楚不过了。
马来西亚人民在来届大选肩负重大的使命,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够惩罚那些严重滥用权力丶为自己累积无耻的财富,以及那些被相信但却有负于人民所托的人。
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阿班迪警方不认真查一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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