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诉潘俭伟诽谤案.纳吉要暂缓展524过堂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1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起诉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等两造诽谤案,将展延到5月24日过堂,并将由新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接手审理。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蔡素薇及纳吉代表律师伊美丽雅表示,原本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罗斯兰已被调职,所以案件将交由新法官阿末再迪审理。

等林冠英同类案有判决

蔡素薇披露,纳吉已通过律师要求暂缓高庭的所有聆讯,直到联邦法院针对槟州首长林冠英起诉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马来西亚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等7造诽谤案,以及砂拉越州政府和州财务处起诉行动党古晋市区国会议员张健仁诽谤案作出裁决为止。

须鉴定是否可起诉诽谤

她解释,本案与上述两起诉讼有相似之处,因为联邦法院必须鉴定到底公职人员是否可起诉任何人诽谤,并接纳英国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报》诽谤的案例。

根据有关案例,政府机构或官员不能对他人兴讼,因为当官员所遭受的批评与本身在履行职务时的表现有关时,该名官员不能提出任何诉讼。

纳吉是于2015年3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频频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财务提出质疑的潘俭伟和网络媒体“人民媒体”(Media Rakyat)负责人陈志光(译音)诽谤,要求赔偿。

诉状指潘俭伟于2014年11月3日,在行动党筹款晚宴上发表对纳吉构成诽谤的演讲,而有关演讲被“人民媒体”所录制,这个题为“纳吉制造大马史上最大丑闻”的短片和文章先后被上载到优管(YouTube)及脸书。

指纳吉行为应受批评

不过,潘俭伟在答辩书反驳说,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纳吉的各项行为应受到批评,因为民众有知情权,以了解或接获任何对民众有影响的资讯,并以公平议论,及在受约制特权,作为抗辩理由。

潘俭伟也于2015年5月8日,基于纳吉没有法律地位向他兴讼及滥用司法程序,而入禀高庭要求撤销纳吉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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