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光明日报》: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鑑於上訴庭仍未針對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就高庭較前批准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刪除部分宣誓書內容的上訴作出裁決,因此展延納吉起訴潘儉偉等兩造誹謗案的聆審。
高庭法官羅斯蘭在本案於今日過堂時,展延案件至8月1日過堂。
羅斯蘭基於潘儉偉在要求撤銷納吉訴訟時,所入稟的宣誓書第九及第十段內容,附上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針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查詢記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官網資料,以及數則有關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報導內容沒有附上消息來源,也沒有就引用有關內容作出解釋,因此批准納吉的申請。
潘儉偉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已擇訂於7月14日過堂。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刪宣誓書內容上訴未裁決 納吉告潘儉偉展8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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