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声援人民之声 潘俭伟被传召

转载自《东方日报》:

(吉隆坡6日讯)继社运分子玛丽亚陈和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后,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也接获社团註册局的传召令,要求他针对人民之声的课题,前往布城总部录取口供。

潘俭伟今日在国会走廊向记者出示来自社团註册局的信函,当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传召他,並表明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向他录取口供。

这封由社团註册局助理总监阿斯拉德所发出的信函指出,当局是根据一项在麻坡的投报,针对人民之声的课题,要求潘俭伟在本月8日中午12时,前往布城总部录取口供。

感到莫名其妙

潘俭伟指出,本身並非人民之声的成员,因此相信当局是基于他曾多次发表声明看应政府调查人民之声,而传召他录口供。

「若社团註册局因我发表声明就要调查我,那么所有发言声援人民之声的人是否也该接受调查?」

与潘俭伟一起召开记者会的是古晋区国会议员兼其代表律师张健仁。潘俭伟认为,社团註册局的举动令他感到莫名其妙,「我昨天才对玛丽亚陈和林志伟接获传召令感到莫名其妙,殊不知我的办公室却通知我,我也接到了传召令。」

他说,张健仁以及另一名代表律师即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將研究是否能够搁置社团註册局的传召令,「如果可以不去,我就不去。」

昨天,玛丽亚陈在住家接获来自社团註册局的传真,而林志伟则是在其律师楼亲自接获官员所递上的传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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