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青年投诉 屈打成招

(吉隆坡19日讯)1名烧焊工人投诉被警方殴打至遍体鳞伤,还指警方强迫他认罪,事主在回忆被打过程更2度在记者会上落泪,他更说:“我哭是因为我是无辜的!” 被强行带走 投诉者唐国民(39岁)表示,在7月9日(周一)晚上8时,3名自称是警员的便衣男子来到万挠的住家,在没有说明事故的情况下,强行将他带走。 他说,到了警局后,唐国民被警方要求承认他涉及6月28日(周四)在甲洞增江发生的一宗抢劫案,但遭到他否认,不料此举却引来警员的拳打脚踢,导致脸部肿得面目全非。 查案官打得最凶 他述说,过后辗转间他曾被送往3间警局及1个警区,其中被殴打了3轮,不止拳打脚踢,还用塑胶水喉抽打其脚部,其中打得最凶的是该案件的查案官。 “由于我之前已被打得很伤,所以我要求他不要再打我的脚了,岂料对方说‘他们都不懂得打的’就狠狠抽打我的脚。他为了证明我是抢劫犯,还拿出枪叫我拿,我说不会,他又开始打我。” 他说,当晚他被打得无法走动,需其他扣留犯拉进牢内。他说,隔天一早在厕所时,通过水面看到自己肿胀的脸。 “当时我心想这次一定死定了。但是如果我能够出去的话,我一定会控告这些警察。”唐国民想到本身的遭遇,不禁留下男儿泪,直说:“我哭是因为我是无辜的!”身边的太太尤玉莲看了也不忍。 他也指出,警方使用暴力威胁他认罪,更在认人的程序中,一名女证人本来说没有认到人,可是在警方半推半威胁的情况下,指证了他是抢劫案的嫌犯。 他是今日在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淑沁的安排下召开记者会,他陈述事件的过程说。 声称看不懂口供书 他也声称,查案官在他看不懂口供书的情况下,拳打脚踢地强迫他签下认罪的口供书。在无法忍受殴打的情况下,唐国民签了口供书,因此被警方起诉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带往推事庭延长扣留7天,直到昨日(18日)才被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出外。 他说:“在法庭时,推事看到我的伤势问我原因,我就投诉说是被警方殴打,推事要警方带我去看医生及报警,可是警方都没有做。当晚我更因此被8名警员殴打,以示‘惩罚’,而且警员更说“你跑不掉的,我会再找2个人指证你。” 郭素沁吁总警长 将涉案警官停职 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表示,她对警方仍发生暴力强迫犯人认罪的行为感到震惊。 感到震惊 她说,她是“2004年成立检讨刑事程序法典委员会”的一员,委员会为了避免警方滥权强迫嫌犯认罪,已积极寻求修改该法典的第113条文(自招罪行)以及修改第117条文,将延扣14天减至7天。 她希望总检察署可以尽快通过这项法案,以避免更多这些无辜者受牵连。 同时,郭素沁也呼吁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将涉案的警官停职,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警方独立调查委员会 潘俭伟:须速成立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经济顾问潘俭伟说,该事件后为投诉者唐国民及家人带来很大的恐惧,一直要求到另外警局报案,因为担心涉及殴打他的警官会骚扰其家人。 “我们回到警局报案,其中一名新的查案官员是曾殴打投诉者的警员,所以我认为‘警方独立调查委员会(IPCMC)’必须尽快成立,以更有效的处理投诉警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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