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

燒焊工人指遭警員屈打成招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訊)“我哭,是因為我是被冤枉的!”燒焊工人唐國民(39歲)被警方懷疑和2名馬來同黨涉及6月28日下午4時的一宗持械搶劫案。他投訴在被逮捕扣留至獲保釋的8天內,被警員虐打。

他今日(週四,19日)早上在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敘述過程時,泣不成聲。

警官用塑膠水管鞭打

他聲稱,警官對他拳來腳踢,還用塑膠水管鞭打他的腳底、背部和頸項;也用手肘、拳頭和腳來攻擊他。他最後難忍痛苦,簽下不懂內容的調查報告。他已針對虐打事件向冼都警局報案。

受害人在萬撓一間鐵廠內工作了21年,於本月9日在家中被警方帶回警局協助調查持鎗搶劫案。他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辯稱自己上下班都有打卡記錄,同事、上司和老闆都可作證。

唐國民曾向查案官求饒,指警員之前已痛毆了他,他再也支撐不下去。查案官竟然說:“之前打你的警官打得不好,我現在就示范正確的打法”。查案官也拿出警鎗,指他既然“精通玩鎗”,不妨示范玩鎗給他看。唐國民說不會,又挨打。

拒認罪一晚被毆三回

警方在9日當晚,分別把他帶往萬撓警局、神秘警局、士拉央警局和冼都警局嚴詞拷問和毆打,要他承認涉及搶劫案,但他一直拒絕認罪,惹怒調查官和扣留他的警員,一晚被毆了三回。他最後再也無力行走,“爬”進扣留室,他滿身是血,扣留室的其他嫌疑犯背他去廁所清洗。

儘管身體有多處傷痛,他在那8天內要求穿衣不果,一直赤裸上身在扣留室睡覺。他指警方曾給他一杯水清洗血跡,他堅持要留下被虐證據給大家看,結果又換來一頓痛打。

唐國民聲稱遭警打事件演進表:

9/7,8pm:3名身穿便服並自稱為警員的男子,指唐國民涉及持械搶劫案,為他拷上手銬,帶他到萬撓警局問話。

在萬撓警局呆坐了15分鐘,唐國民被3人帶往另一個警局。警方要他承認涉及搶劫罪,他拒絕,被他們用手、腳和手肘毒打腹部、臉部和頭部,導致他型口疼痛、臉部黑青發腫,鼻口流血。

唐國民被帶往士拉央警局,3人指他負責保管搶劫的鎗,並使用塑膠水管圍毆頭、頸、腳和腳底,高達50余次。

3人帶唐國民到冼都警局一間密室,查案官與一名警察用塑膠水管鞭打唐國民腳底、還使出飛天腳(flying kick)踢唐國民,也毆打他全身,至他虛脫倒地。

查案官徑自打出一份報告,唐國民先是拒絕簽名,可最後難忍痛楚,乖乖簽名。

凌晨3時,另一名嫌疑犯要求警員可憐,借唐國民手機致電向家人求助。

10/7:推事批準警方延長扣留唐國民7天。獲得推事批準求醫,但警方不讓他求醫。

16/7:唐國民被帶往推事庭延長扣留1天。推事批準他求醫,警方再次毆打他。

17/7,4pm:唐國民由太太以2000令吉保釋外出。此案擇定明年5月初開審,警方引用刑事法典392條文提控唐國民。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