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上诉庭法官马永贵 退审潘俭伟上诉案

转载自《南洋商报》:

(布城5日讯)上诉庭法官拿督马永贵宣布退出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被判诽谤,需赔偿20万令吉给雪州水供公司的上诉案。

上诉庭三司之一的马永贵指本身因曾聆审雪州水供公司(Syabas)的上诉诉讼,且他曾退审涉及雪州水供公司与其他方的上诉,为了维护一致性决定,因而决定退审潘俭伟这宗上诉案。

案展下月27日审讯

随后,以拿督查哈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决定,把案件展延至3月27日审讯。另一名承审法官是拿督阿纳登。

潘俭伟代表律师哥宾星较后向记者指出,马永贵当执业律师时,曾代表客户与雪州水供公司的诉讼辩护,以及在上诉庭聆审过雪州水供公司的诉讼,为免出现偏见及维护一致性决定,法官才退审本案。

雪水供公司代表律师为哥峇西瓦纳申。

雪水供是于2012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并把潘俭伟列为唯一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状中声称,答辩人于2010年11月16日在《南洋商报》发表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技术”的言论具有诽谤性,答辩人拒绝收回其言论和公开道歉。

高庭于去年6月6日,裁决潘俭伟诽谤了雪州水供公司,需赔偿后者20万令吉及4%年利息外,也需支付该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有关律师费待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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