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

纳吉撤诉潘俭伟诽谤案,无权重新呈案

转载自《当今大马》:

中午12点39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撤回三年前起诉行动党宣传主任潘俭伟和人民媒体拥有人陈志刚诽谤的案件。

纳吉的律师哈法立占(Mohd Hafarizam Harun)今天在吉隆坡高庭的内庭提出撤销上述案件,并由高庭法官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记录在案。

哈法立占向记者表示,纳吉同意以不公布撤案条件的方式,撤销此案。

哈法立占说:“此项撤回无权重新呈案。”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黄美诗也向记者证实,纳吉撤销此案。陈志刚的代表律师是沙迪(Shahid Adli Kamaruddin)。

法庭原订今天审理潘俭伟和陈志刚的撤案申请。

这是第14届大选大翻转之后,纳吉第二度撤销诽谤诉讼案。此前,纳吉撤销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林良实的诽谤案。

评一马课题掀官司

上述案件是纳吉首宗以个人身分,在2015年3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

潘俭伟以及51岁的新闻网站人民媒体拥有人陈志刚,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纳吉的诉状指出,2014年11月13日,潘俭伟在行动党党的筹款晚宴上,评述一马公司课题,演讲的视屏由第二答辩人和/或其代理上载至人民媒体的优管,以及人民媒体的网站。

纳吉指出,有关视屏的诽谤内容包括指控其本人在一马公司营运上,攫取人民的钱,因此不能被信赖,也没有资格担任公职。

还有另一宗诽谤案

另外,纳吉也在去年4月21日起诉潘俭伟诽谤。4月6日,潘俭伟在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修正案的动议后,批评纳吉滥权,以允许哈迪提呈动议,更不顾三权分立原则。

此前,潘俭伟也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起诉纳吉导致一马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触犯公务人员渎职罪。惟吉隆坡高庭在上周五批准纳吉和政府的申请,撤销潘俭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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