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

銀行經理與交警摩擦‧駕車忘繫帶被扣3夜

转载自《星洲日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1日訊)一場南下馬六甲與朋友慶生之旅,卻因為在駕駛途中忘了繫上安全帶,而變成遭警方扣留4天3夜的驚險旅程!

來自吉隆坡的邱國明(26歲,銀行經理)今日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述事發經過。

他說,他於5月28日連同8名朋友分乘兩輛車到馬六甲為朋友慶祝生日;當晚9時30分在葡萄牙村用過晚餐後,返回馬六甲市中心購買蛋糕。

他說,當他在開車時,因為皮包掉落在車內,於是解除安全帶,拾起皮包,但忘了系回安全帶,仍繼續行駛。

未交原版駕照
被帶往警局


“後來,一位身穿制服的交通警察示意我停在路旁,並要我拿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由於我看不清楚交警制服上的警察編號和名字,我只出示,並沒有將身份證和已更新的駕照交給他。”

他說,交警提高聲量,指示他立即交出身份證和駕照,他也遵照指示。在經過檢查後,交警再要他出示原版擁有照片的駕照。

“由於我找不到原版駕照,交警就以我無法出示原版駕照,需要和他到警局一趟。

“我撥電問亞沙區國會議員陸兆福,對方表示如果交警身穿制服,就有權將我押回警局,但他卻提醒我記下這名交警的警察編號和姓名。”

手機拍編號引交警反彈

邱國明說,他嘗試以手機拍下交警的警察編號和摩哆車車牌,卻引起對方的極大反彈;對方在嘗試搶走其手機不果後,召來同僚要將他帶回警局。

不久後,就有4名普通警員分乘2輛摩哆車和一輛警車到場,並表明要以手銬將他押回警局。

他說,當他抵達警局後,在皮包內找到原版駕照,於是交給正在值勤的警員,對方表示這件事只需開出一張沒有繫上安全帶的傳票,就能解決。

但是邱國明在等候了30分鐘後,到柜台詢問何時才能歸還其證件時,卻遭值勤的交警謾罵,並說要將他關進拘留所。

被指妨礙警員執行公務

邱國明一聽見將被扣留,就立即撥電給還在外頭守候的朋友求助。

過後,他被帶到拘留所,在刑事法典186條文下被扣留,理由是妨礙警方人員執行任務,不被允許撥電給任何人。

“當時,還在警局內的朋友和馬六甲怡力區州議員鄭國球要求警方釋放我,但被拒絕。警方允許我撥電通知雇主和家屬我的處境。”

次日,邱國明被警方帶上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4天,理由是他向正在值勤的警員大聲呼喝;推事只允許延長扣留2天。

拘留期滿又被延扣

“拘留期滿後,警方再次以同樣的理由向推事庭申請將我延長扣留3天,但推事庭只允許一天。”

邱國明聲稱,他在5月31日下午3時半,獲得無條件釋放;負責的警員還以溫和的口氣向他道歉,並要他忘了這件事。

他在6月2日前往十五碑警局報案,要求警方調查有關交警,以鑑定後者是否有濫用權力。

林立迎:民眾有權會見律師

林立迎表示,在刑事程序法典28A(1)條文下,任何人在被逮捕後,警方需清楚告知是以甚麼條文逮捕嫌犯,並告知他們擁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而在嫌犯要求會見律師後,警方就不能為錄取口供,直到律師前來為止。

他說,警方也不能阻止嫌犯撥電予家人,同時不能另外徵收費用。

“我們希望透過此事件,提醒民眾擁有會見律師的權利。”

潘儉偉則說,他很遺憾警局內那麼多警員知道此事,且都認為是小事,卻沒有人阻止,以維護民眾的基本權利,讓他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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