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7日讯)继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和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后,遭内政部和移民局下c的本地政治漫画家祖纳今日也入禀高庭,挑战内政部和移民局的禁足令决定。
原名为朱基菲里的祖纳是于今日通过代表律师艾力鲍尔森和梅丽莎入禀高庭,并在申请书中把移民局总监、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禁出国未获理由
本案与潘俭伟和玛丽亚陈的不同之处,在于被视为“非主流”及反政府的祖纳是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禁出国;内政部和移民局较前分别以潘俭伟涉嫌直接或间接参与颠覆议会民主的活动,以及为阻止玛丽亚陈在国外羞辱或嘲笑政府而对2人发出禁足令。
不过,根据祖纳,当他于今年10月17日准备从机场飞往新加坡,以出席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场论坛发表演说时,却被告知本身被禁出国,他说,根据了解,当局早在今年6月24日对他发出禁足令,但他却全然不知,而有关禁足令更导致他较后分别错过了赴悉尼和日内瓦的机会。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时移民局官员仅告知这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的指示,而警方是基于“特别的理由”禁止他出国。
他强调,他是一个漫画家,依靠出国筹办漫画展览赚取生计,联邦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自由行动的权利,不过,当局却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禁止他出国,这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祖纳认为,这是一种滥权及具有恶意企图的表现,因为他没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尽管他较后指示律师致函移民局要求解释,惟当局迄今仍拒绝作出回应。
艾力鲍尔森:发禁足令滥权
另外,祖纳的代表律师艾力鲍尔森说,在这之前,祖纳曾飞往美国、英国和日内瓦数次,当中不曾面对任何问题。
他认为,当局所发出的禁足令明显是一种滥权的表现,虽然祖纳时常通过漫画来批评政府,但这不应成为祖纳被禁出国的理由。
他坦言,挑战禁足令的过程可能非常艰难,不过,他们仍会继续抗争到底,因为他们坚持认为内政部和移民局不应获赋予如此广泛的权利,除非有充足及合理的理由,否则当局不应任意禁止任何一个公民出国。
要求宣判禁足令违宪
祖纳在申请书中要求高庭撤销答辩人在今年10月17日以口头方式禁止他出国的指示,并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所发出的禁足令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1)、8及9条款,所以理应被宣判为无效、违宪和被撤销。
同时,他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无权发出禁足令及越权,以及宣判答辩人并没有拥有不受限制的酌情权来执行越权的行为。
此外,祖纳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不能引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条文来否定他所赋予的自然公义权利,因为这已违反了联邦宪法。
他强调,高庭应宣判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条文是违宪的,并强制谕令内政部和移民局让他自由出入大马,同时,禁止内政部或移民局把他列入被禁出国的黑名单内,或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及给予他任何辩解的机会下禁止他出国。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移民局总监政府等列答辩人.祖纳挑战禁出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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