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

被禁掛黨標誌國慶布條 火箭斥市廳雙重標準

转载自《光明日报》:

(八打靈再也訊)雪州行動黨不滿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禁示他們張掛印有行動黨標誌的歡慶國慶日布條,他們直指市政廳批准國陣成員黨,如馬華的國會議員張掛印有黨標誌的布條,這有雙重標準之嫌。

行動黨雪州秘書劉永山指出,該黨白沙羅服務中心主任潘儉偉分別印製15條迎接國慶日的巨長布條,向市政廳執照組申請在靈市一些地區張掛,歡慶迎接我國獨立50週年國慶日的到來。

他說,上週五(24日)他和潘儉偉拿著迎接國慶日的布條前往市政廳,以提呈申請在街頭巷尾張掛布條的表格。他表示,當時有關官員對布條上的文字內容不表異議,唯獨見到右下角置放“火箭”的標誌有異議,拒絕他們張掛歡慶國慶布條的申請,除非布條上沒有置放行動黨的標誌,才可張掛布條。

他說,如果行動黨本身自費印製的迎接國慶布條,沒有置放行動黨的標誌,這意味著黨放棄本身的權利,畢竟這是行動黨本身自費印製的布條。

他週三(29日)聯同潘儉偉在記者會上質疑其他政黨,如馬華的八打靈再也南區國會議員兼旅遊部副部長拿督林祥才於今年的華人新年期間,獲准在靈市士馬兀路張掛置放馬華黨標誌的布條,因此,他認為市政廳有雙重標準之嫌。

稱愛國不應分黨派

他強調,愛國是不應分黨派,更不應分種族、宗教或區域,而是全國人民普天同慶,但是市政廳的舉措卻令人感覺有分黨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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