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

納吉要求刪潘宣誓書內容‧高庭延至4月13審

转载自《星洲日报》:

(吉隆坡27日訊)高庭擇訂於4月13日,聆審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刪除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在申請撤銷納吉的誹謗訴訟時,所入稟的部分宣誓書內容。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羅斯蘭原訂今日聆審納吉所提出的申請,以及潘儉偉要求撤銷納吉的誹謗訴訟申請。不過,由於潘儉偉的首席代表律師哥賓星必須出席在昨日及今日召開的國會特別會議,所以要求展延聆訊。

哥賓星不克出席

潘儉偉的另一名代表律師班傑明表示,他是於上週致函高庭要求展延聆訊,因為哥賓星必須出席國會特別會議,以針對“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TPP)投以反對票。

他透露,除了上述兩項申請外,高庭也擇訂於4月22日聆審納吉要求刪除本案第二答辯人——網絡媒體Mediarakyat.net持有人陳志光(譯音)的部分答辯書內容申請。

納吉也是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他是於去年3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頻頻對一馬公司財務提出質疑的潘儉偉和陳志光誹謗,要求賠償。

他在訴訟中指出,潘儉偉是於2014年11月3日在行動黨籌款晚宴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演講,而有關演講被網絡媒體“人民媒體”(Media Rakyat)所錄製,並上載到網上。

他說,這篇題為“納吉製造大馬史上最大醜聞”的短片和文章先後被上載到優管(YouTube)、臉書,截至去年3月2日,該短片在優管上已達到19萬4千979次的點擊率。

潘儉偉入稟答辯書反駁說,身為公職人員,納吉的各項行為應受到批評,因為民眾有知情權,以瞭解或接獲任何對民眾有影響的資訊。

他較後於去年5月8日,基於納吉沒有法律地位向他進行興訟及濫用司法程序,而入稟高庭要求撤銷納吉的訴訟。(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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