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e南洋》: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推翻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 )纪律委员会不撤销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向著名会计公司德勤(Deloitte PLT)合伙人黄奕鸿(译音)投诉的决定。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今天透过Zoom视频会议平台审理此案,并在宣判时说,纪委会的决定“存在程序不当”,因此法庭下令撤销该决定。
“有关受到质疑的决定存在程序不当,因此可以进行司法审核。在做出有关受到质疑的决定时,纪委会未能独立和自主行事。受质疑的决定也因合法的问题而无效,因为纪委会的规范诉讼权力,未能使法律生效。”
潘俭伟是在2015年5月25日,针对黄奕鸿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签署关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财务账户审计,作出投诉。
然而,在潘俭伟提出投诉前,安德鲁阿南也在2015年3月31日向MIA投诉,而纪委会决定,潘俭伟的投诉理解为仍在进行中。
黄奕鸿以既判力(res judicata)原则,就纪委会不撤销潘俭伟的投诉向法庭寻求司法审核。既判力原则旨在禁止同一当事方,对某事重新提起诉讼或重复审讯。
法官在宣判时说,司法审核不涉及有关决定的优点,而主要是针对决策过程的审核。
法官指出,在研究是否撤销潘俭伟投诉时,纪委会寻求MIA调查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因此未能以“独立和自主”的方式行事。
他说,纪委会决定不撤销潘俭伟投诉的决定也因不合法的理由而无效,因为纪委会未能按2001年大马会计师协会条规来执行规范的诉讼权力。
“纪委会把撤销申请提交给调查委员会,就是未能遵守诉讼明确规定的程序规则。首先,撤销申请是向纪委会提出的,而纪委会必须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MIA的条规中没有任何规定是允许纪委会向调查委员会寻求法律意见。”
黄奕鸿的代表律师拿督马烈也在法官宣判后求证,法庭是否有强制令或相应庭令,以促纪委会撤销潘俭伟的投诉。
法官也澄清,这就是一项强制令或相应庭令,促纪委会撤回有关的投诉。
纪委会代表律师约翰较后也说,其当事人将会针对高庭今天的判决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期间申请暂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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